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分散采购和科研仪器设备自主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采购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根据《河南工业大学分散采购实施细则》和《河南工业大学进一步优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专项检查情况和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学校分散采购和科研仪器设备自主采购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单位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准绳,以预算管理、资产、财务和审计等相关制度为依据,以学校当前实际需要为目标,统管本单位的各类采购,履行采购主体责任。各单位要按照《河南工业大学分散采购实施细则》《河南工业大学进一步优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成立本单位分散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和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和主体责任。
二、控制采购总额
分散采购和科研仪器设备自主采购作为学校采购行为的辅助与补充,为有效防范化整为零采购问题和强化风险防控,通过多方调研、意见征求和召开座谈会,经研究,学校决定对分散采购和科研仪器设备自主采购采取比例限额,即各单位分散采购经费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发展经费和专项经费本年度总额的20%,科研仪器设备自主采购经费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科研经费年度(含上年度结余)总额的30%。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合理制定分散采购和科研仪器设备自主采购项目计划,按季度提前上报,避免无计划、超限额采购。因经费下达延迟、临时立项等原因而无法提前确定计划的,可单独申报。
三、加强市场调研
分散采购和科研仪器设备自主采购项目实施前,项目单位应开展充分的市场调研、供应商考察、采购询价和价格对比。项目执行审批时,项目单位需在学校招标采购系统中提供有关采购品牌、产品和服务的支撑材料。分散采购原则上应不少于2个品牌和服务商,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应不少于3个品牌和服务商,每个品牌和服务商应有相应型号和服务的历史成交记录,其中分散采购应不少于2个,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应不少于3个,相似或相近型号产品历史成交记录需提交相同或相近技术参数,否则不予认可。针对进口设备、保密设备、新上市产品及单一来源货物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规定数量历史成交记录的,项目单位写出书面说明,采购小组组长签字上报学校研究审批。项目单位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学校予以核实。
四、严格过程管理
分散采购和科研仪器自主采购单位应加强采购全过程管理,实现全程留痕可追溯,严禁未批先购、弄虚作假、敷衍应付和徇私舞弊。学校将利用校内各部门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对一个阶段内的分散采购、科研仪器设备自主采购、即买即用等方式进行的采购行为,与项目申报书、采购论证方案或者采购计划等情况进行对比和分析研判,对发现的违规拆分项目将下发整改工作函,特别严重的,通报主管校领导并暂停该单位的采购权限。同时,学校将进一步加大对分散采购和科研仪器设备自主采购项目的检查督查力度,确保相关采购工作“放得下、接得住”。
请各单位于2024年11月26前,上报本单位分散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和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文件(格式参见附件1)。同时上报1名采购联络员,采购联络员主要负责学习和传达校内采购政策规定,为本单位采购工作提供服务支持。相关材料上交至办公楼B322,后期单位人员变动的,应及时变更上报。
联系人:赵可佩,电话:0371-67758939。
河南工业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工作委员会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