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豫社保函[2017]74号的通知,自2017年11月起我校正式开始征缴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同时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教职工工资及退休金相应发生变化。为了更好的做好此项工作,服务于广大教职工,学校现召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工资政策说明会,就大家关心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请各单位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参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7年12月8日(周五)下午3:00点
二、会议地点
行政办公楼D204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主管副校长、人事处负责同志、各单位负责养老参保工作的同志1人
人事处
2017.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