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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级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及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7-09-03 15:59 浏览:

各学院党委:

为进一步加强2017级新生党员(按规定组织关系须转入我校的全日制研究生党员和本专科生党员)的教育管理,按照组发[2010]1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见附件1)的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7级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及教育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生中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新生党员入校后,必须出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其《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各学院党委派专人统一接收,及时审核其开出部门、主送单位等是否符合要求,在对《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资格审查无误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到校党委组织部(行政办公楼A415房间)集中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二、认真做好新生党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新生党员入校后,各学院党委要派专人负责对新生党员档案材料进行认真、严格的审查,档案材料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1.入党时年龄未满19周岁,或入党时培养考察期不满一年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2.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入党的,如异地入党,即在原学校上学时或应届毕业生毕业后,由家庭所在地的党组织发展入党的情况,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3.组织档案材料填写、审批不规范的,如《入党志愿书》及相关材料出自一人之手、时间前后矛盾或关键处有涂改,介绍人未填写意见或上级党委没有指派专人谈话,上级党委未审批,预备党员转正没有支部大会决议党委就直接审批同意的等等,不予承认党员资格。

4.只持有组织关系介绍信,没有个人组织档案材料,或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信息与组织档案材料党员信息不一致的,不予承认党员资格。

5.新生预备党员入校后隐瞒其预备党员身份、预备期满时回原所在党组织办理转正手续后,再作为正式党员转进的,不能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不予承认党员资格。

对入党材料缺失的应及时查找原因,需要补办的应与其原所在单位党组织联系补办;对未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发展入党的应了解核实情况后,由学院党委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校党委组织部报告有关情况。审查过程中,有关基层党组织要针对每个新生党员的具体情况,认真填写《河南工业大学新生党员资格审查登记表》(见附件2)和《2017级新生党员审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

三、组织开展新生党员的专题教育活动

各有关基层党组织要及时将通过资格审查并接转过组织关系的新生党员编入党支部,并组织开展一次专题教育活动,增强新生党员的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对新生党员提出严格要求。

专题教育活动的主要内容:1、发挥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性;2、学生党员要在端正入党动机,坚定报国之志、努力锻炼成才,诚实守信做人等方面努力塑造自己;3、我校对学生党员、特别是预备党员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四、规范做好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各相关基层党组织要给每个新生预备党员指派1-2名思想政治素质高的正式党员作培养联系人,及时了解他们入校后的思想动态和学习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培养、教育和考察措施,帮助其全面发展和尽快成长。

新生预备党员原所在党组织未提供预备期考察材料的,要主动与原所在党组织取得联系,了解其在原单位的表现情况,制定培养教育措施,保持培养考察工作的连续性。

新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党支部表决通过后,应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五、审核做好新生入党积极分子连续性培养工作

新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时间应连续计算。要及时接转和审核有关材料,加强教育和管理,对未中断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培养对象,要及时安排培养联系人继续培养,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避免入党积极分子的流失。各学院党委要结合新生入学教育,做好党的基本知识、理论和入党程序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向党组织靠拢,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并及时将表现突出的入党申请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培养对象,为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奠定基础。

六、相关事项

1、各学院党委要把新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列为新生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2、各学院在10月10日前将《河南工业大学新生党员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2)和《2017级新生党员审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加盖学院党委公章)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行政办公楼A415房间),《2017级新生党员审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至组织部邮箱(zzb@haut.edu.cn)。

3、各学院党务信息系统管理员要及时更新维护党员信息库和入党积极分子,并将通过资格审查的新生党员信息和入党积极分子信息进行录入。

4、各学院在开展新生党员的审核、教育和管理工作中,若有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进行总结宣传。

5、如有其他特别情况或需要处理的问题,请及时与校党委组织部联系,联系电话:0371-67756557。

校党委组织部
二〇一七年九月三日

(责任编辑:包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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