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完善校院两级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按照《河南工业大学教学督导工作规定》(校政教〔2012〕30号)和《河南工业大学听课制度(修订)》(校教〔2007〕8号)文件要求,请各教学单位认真制定本学期教学督导的工作计划,并做好随后的落实工作。具体说明如下:
1.院(部)党政领导、系(教研室)主任、团队负责人、系(或教研室)教师、班主任和辅导员、新教师等之间完成同行评价,具体听课要求详见《河南工业大学听课制度(修订)》(校教〔2007〕8号),评价材料由各教学单位统一进行保管。
2.各教学单位教学督导要对本单位所有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督导,对理论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试卷质量、毕业论文(设计)、教研活动等环节进行检查。同时,制定具体详细的检查任务,检查后材料由各教学单位统一保管。
3.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将对各教学单位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及材料进行抽查。
4.请各教学单位于10月13日下午16时前将本学期教学督导的工作计划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一份报送至教学质量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zlglk@haut.edu.cn。
教务处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