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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文/胡艳 2017-09-30 16:05 浏览: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高〔2016〕403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2017〕82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7年度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申报条件

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同等条件下,具有一年以上出国留学经历或博士学位者优先。已获国家级、省级骨干教师、教学名师、科技创新人才等重大人才项目资助者,不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支持之列。其他条件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的规定执行。

二、报名及资助方式

根据省教育厅分配的指标,我校名额为8名,各学院限额申报2名。

“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采取竞争择优、项目资助,培养人和支持项目有机结合的方式,对青年骨干教师进行重点培养,同等条件下已通过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评选者优先考虑。

三、申报时间和材料要求

各单位在审核申报材料后,提出推荐意见(政治表现、教学业绩、科研水平综合评价以及所填材料内容是否真实,并由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并按推荐顺序填写《河南工业大学2017年度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2,加盖学院公章)。请于10月13日前将推荐人选纸质材料及与纸质材料一致的电子版报送至行政楼A305(联系电话:67756898,电子信箱:rscszk@vip.163.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须报送的材料包括:

1、《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3),纸质版3份,支撑材料纸质版2套(暂不装订,附封面、目录、页码。注:封面上的学科名称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附件4)一级学科填写)。

2、申请人支撑材料:学位证、任职资格证;项目、论文、专著、获奖情况等代表性教学科研成果复印件一式2份(以上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原件审验后退回)

3、上报材料要用档案袋分装,并将《项目申请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档案袋的两面。

4、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四、其他

选拔培养青年骨干教师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坚持标准,切实做好青年骨干教师的推荐工作。

附件:

1.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2.河南工业大学2017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申报汇总表

3.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项目申请书

4.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人事处

2017年9月30日

(责任编辑:李国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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