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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统战部 2017-10-13 11:13 浏览:

各单位: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办公室、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深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学校的实施意见》(豫高发〔2017〕71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决定于10月15日至11月15日期间开展以“高举民族团结旗帜,共建和谐文明校园”为主题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把民族团结教育融入国民教育过程之中,贯穿于学校教育工作的各个环节。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宣传月活动的开展,使各族学生学习、认识和理解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把思想认识和行为自觉统一到党和国家的要求上来;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增进对各民族共同缔造伟大祖国历史和各民族优秀文化的了解和认识,促进各民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在各民族学生中培养树立中华民族一员的意识;在社会交往中,引导各民族学生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备正确对待和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素质,自觉维护“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自觉增强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的责任感,促进各民族的共同进步和祖国繁荣昌盛。

三、活动主题

高举民族团结旗帜,共建和谐文明校园

四、活动时间

2017年10月15—11月15日

五、活动内容

活动内容主要包括民族团结教育课程、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慰问援助活动、文体活动、民族节日庆祝活动、民族联谊活动及宣传栏、校园网宣传等形式。

六、活动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体师生要充分认识到在新的形势下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我校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月活动的建设。

2.加强领导,整体推动。各学院要指派专人负责,加强协作配合,制定活动方案,并形成制度化,有效推动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月活动的深入开展。

3.拓宽渠道,加强宣传。各学院要多层次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多种有效手段、平台和各族师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活动,同时加强对宣传月活动的宣传报道,营造氛围,扩大声势,为推动我校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学校示范单位做出积极贡献。

4.请各学院于11月22日之前,将本学院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月活动的实施方案、开展情况总结及相关图文支撑材料报送至党委统战部邮箱tzb@haut.edu.cn。联系人:李晓沛,联系电话:67756232。

七.活动评比

活动结束后,将以学院为单位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评比,评出特等奖1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


党委统战部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李国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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