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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年收入12万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通知

2018-03-06 16:53 浏览:

全校教职工:

接郑州市中原区地方税务局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文件规定,2017年度个人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申报时间:2018年1月1日-2018年3月31日)按规定自行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通过网上申报或大厅申报均可。各位老师在申报前可在财务网工资系统查询相关数据。

如果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产生的法律责任将由纳税人自行承担。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后,请将所取得的申报材料交至学校财务处(办公楼A203房间)备案。

网上申报链接:http://wsdt.ha-l-tax.gov.cn/wsdt/index.htm

大厅申报地点:郑州市中原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郑州市桐柏路与宏河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12366 0371-67756685

(责任编辑:李国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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