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财库[2017]50号)文件要求,各部门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原则上9月底要支出80%以上,10月底要支出85%以上,年底要全部实现支付,资金支出进度和明年预算拨款挂钩。
为确保财政资金的及时支付、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各职能部门、学院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明确预算执行考核指标,将预算执行责任落实到岗,任务分解到人,对本单位管理的专项经费项目逐个进行排查,摸清项目执行进度、预计完成时间、执行中存在的困难等,指定专人动态跟踪预算执行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需要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9月底以前要全部申报政府采购,10月份起学校将不再审批年初预算安排项目的大额政府采购(20万以上的采购项目)。
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协调解决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困难,确保资金能在年底前按期支付。
按照学校规定,年末不能按期完成支付的,学校将停止该项目执行,剩余资金收回学校,统筹安排使用,同时调减相关单位明年的支出预算。
财务处
2017年9月14日